2016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材料.rar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社科司函〔2015〕371号文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本次课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5.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其它事项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3.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4.我校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7日,预期没有在系统上传并交纸质申报材料到科研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5.专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也均已下发申报通知,截止日期和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时间一致,
6.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7.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8.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9.大家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社科司函〔2015〕371号文件。所有申报材料请在科研处网站或科研工作群下载。(群号211521294,加群时请备注真实姓名+系部/部门)
科研处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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