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1-05 08:48:2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

课题申报材料.rar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社科办“湘社科办〔201526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仍将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在限额指标内统一报送经权威专家初筛合格的申报材料。因此,申报人员一定要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认真阅读、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告》及《课题指南》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系统梳理和整合有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学术研究资源,精心设计好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明确具体的选题,如实填写好申报材料。

四、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按时申报,规范报送。我校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226日。申报材料包括:

1.电子版材料请在2016226日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

2.纸质材料(申请书、活页)包括申请书一式9份、活页一式6

五、未尽事宜请务必参阅国家社科办与省社科规划《通知》,按要求如实填写,于2016226日前及时送交,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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