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湖南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引导和推动全省高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照《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和《湖南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2)组织实施。
二、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在部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向学院推荐(每个部门不超过3项)。
三、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3份(参考格式见附件4).根据评审工作要求,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有关附件资料须目录和装订,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申报人应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教学成果内容准确、真实。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学院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学院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3.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各教学单位申报限额。
4.获得省级教改课题验收结果“优秀”的课题,可优先推荐。
5.各部门务必将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于2019年2月22日前送至办公楼605,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宁昭甫,联系电话:82825029,电子邮箱:896108869@qq.com。
湖南女子学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