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修订)》(湘女院教字[2015]6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 ~2016年系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单位。
二、评估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教学质量及特色项目。
三、评估时限
评估材料的起止时限为2014年下学期至2016年上学期。
四、评估程序
1.部门自评:各教学单位应对照《湖南女子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修订)》,对部门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特色项目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上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相关文件可到评估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或评估工作群“文件”栏目中下载。
2.专家评审:学校于2016年11月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相关材料集中评审,初步确定评估等级。
3.学校审议:学校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4.公示通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通报相关情况。
希望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本次评估工作,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联系人:刘国峰,联系电话:8276613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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