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16]1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申报此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项目申报材料及未尽事项请从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科研处网站、科研工作群(211521294)下载,申报者须认真阅读申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
6、我校申报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6-2-28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材料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材料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材料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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