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研究制定本部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研究决定学期重要工作安排。
3、研究本部教学计划、学科及专业建设的相关问题;研究本部教改、科研课题的申报问题。
4、研究本部师资队伍建设和用人计划;研究本部对外交流、联合办学相关事宜。
5、研究与确定本部财务预、结算和项目规划,研究本部创收的收支与分配问题。
6、研究本部门干部和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推优工作。
7、研究本部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本部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 议事原则
1、部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部主任确定议题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有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形成决定。
2、部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3、未能出席会议的部务委员会成员,应主动向会议主持人了解本次会议决定事项。
4、部务委员会会议保密的议事内容应该严格保密。
三、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部务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2、每次会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相关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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